一、接待对象
接待工作分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公务接待对象:上级部门来宾;检查指导工作来宾;参观交流学习的来宾;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来宾等。
商务接待对象:前来咨询、洽谈业务,商业谈判或合作的境内外客商。
二、接待原则
办公室为单位接待工作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接待计划,提供后勤保障。
(一)统筹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安排各类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部门、其他单位及境内外客商与我库各科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口接待。
(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到酒店就餐一般自带酒水,由办公室统一提前购买。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必须持有公函、有关通知或文件。商务接待根据来客情况具体安排。
各类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各部门在接到来访预约后,可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两天告知办公室。严格审批备案制度,接待前经办人员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客单位、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等填写清楚,经办公室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接待,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接待审批单留办公室备案。
四、接待内容
(一)用餐
1、所有接待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中午不上酒水。到酒店就餐一般自带酒水,不上高档酒水,且一般以本地产品为主。就餐前统一到办公室领取。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住宿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宾馆,接待标准按《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表》办理。公务接待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商务接待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接待费用审核报销
接待实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办公室和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费用一般应于当月核销,承办科室在送领导审批时,必须提供“两单”,即:接待清单、税务发票单据,“两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
接 待 审 批 单
年 月 日接待科(室) | 经办人 | ||
来 宾 情 况 |
来宾单位 | ||
来宾人数 | |||
来访事由 | |||
来访日期 | 陪餐人数 | ||
办公室审核 | 领导审批 | ||
备 注 |
接 待 清 单
接待科(室) | 接待时间 | |||
来访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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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
来访人数 | 陪餐人数 | 用餐地点 | 接待费用 | 经办人 |
办公室审核 | 领导审核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