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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婚丧嫁娶这些纪律“红线”不能越!

时间:2018-03-28 10:09  浏览:5964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

 

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

 

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

 

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

 

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时指出: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