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安全生产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0 10:33  浏览:1262

各市粮食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消安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鲁消安委〔2018〕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2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部署,把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局和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健全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充实、加强专业力量,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省局决定,自 4 月 26 日起至 6 月 22 日,在全省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各单位要深入储备粮承储企业,彻底排查、整改消防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重点排查消防制度及预案是否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检查巡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熏蒸药剂保管是否合规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限期,县级粮食部门要建立台帐, 跟踪整改,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检查成效。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消防水平
    各市、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13 号),以储备粮承储企业为重点,结合不同类型火灾防控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广大职工、相关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安全、自觉履行消防责任” 的浓厚氛围。要强化岗前培训,重点培训一线从业人员尤其是临时聘用和外包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积极开展以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练,培养更多消防安全“明白人”和专业人才,切实做到教育培训在一线、风险管控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基础建设,打造本质安全
    各市、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用电线路及时维修更换,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在醒目位置悬挂防火警示牌,保证消防标识清楚、消防通道通畅,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全面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检查、通报、督办、整改等工作制度,理顺管理机制,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调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研判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指导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建立完善消防规章制度,制定消防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切实把消防安全措施抓实抓细、落到实处。
    请各市、各单位于 6 月 29 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张宗慧

    电话:0531-86403065
    电子信箱:sdslsjcb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