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安全生产

关于转发《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9-10 11:00  浏览:672

 关于转发《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部、分库:
      《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粮字〔2014〕110号)已发至我库,为认真贯彻省局关于“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请各科、室、部、分库按照省局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各岗位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我库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全省粮食行业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决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粮食行业特别是粮油仓储企业及存在粮食仓储环节的涉粮企业。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要求建设消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储粮库区消防管网布局合理,设置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各部位灭火器配置合理,类型准确,且不能超期使用;消防间距应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关键部位要集中整治,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应彻底分离,要及时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设施设备管理。作业设施及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维护。严禁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存储粮油等行为。仓房、变配电室、药品库、办公楼、化验室、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电器照明、线路设置、消防器材配备要符合规范。油罐区护油堤、爬(盘)梯及罐顶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要定期进行自查和维护,按期由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三)作业行为管理。粮油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及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要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临时用电、动火、设备维修等作业要实行审批制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令禁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外包相关方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即上岗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隐患排查管理。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治理机制。对没有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突出抓好预防粉尘爆炸工作,把排查防范粉尘事故隐患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凡是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必须按照国家规程标准的要求,配齐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对排查的隐患,应及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应急管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确保完好可靠。按规定制定熏蒸、出入库、防汛、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坚决纠正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不及时、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在重点内容范围内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1.对行业内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对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存在隐患和问题且未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行业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附后),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抓好落实。
     (二)组织专项检查。要加强与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需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进行及时督导和检查,对一切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检查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通过检查找出问题,推动工作。专项行动期间,省局将对各市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的,要敢于曝光;对发现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责任。专项行动期间,省局将对各市、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局储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