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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粮办展〔2012〕117号文件通知

时间:2012-06-06 10:14  浏览:997

山东省粮食局通知

鲁粮发〔2012〕59号

 

山东省粮食局
关于转发国粮办展〔2012〕117号文件
做好“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1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并自下而上逐级统计填报、审核汇总专项调查表。调查数据要与年度统计及备案企业数据相衔接,确保调查统计质量。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将汇总材料(电子数据1份、纸制文件2份)于6月18日前报省局储备粮管理处。
联系人:李剑、尚华, 电话:0531-86403065、86403063,
电子邮箱:sdslsjcbc@163.com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当前,粮食企业还存在一些待报废、需大修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仓房(油罐),这些仓房(油罐)直接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也是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内容之一。为了全面摸清粮食企业“危仓险库”的基本情况,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粮食企业“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各类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中待报废仓房(油罐)、需大修仓房(油罐)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仓房(油罐)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普查的方式。请各地区按属地原则,指导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按附表格式填报数据,然后由县、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后上报国家粮食局。
  三、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地址、管理库区数、占地面积、主营业务等。
  (二)仓房情况。包括仓房属性、仓型、储粮形式、仓房规格、建设时间、维修改造情况、筒仓进出仓工艺、档案资料、仓房状态。
  (三)附属设施情况。包括罩棚面积、地坪面积。
  (四)油罐情况。包括形状、外型尺寸、建筑材料、建设时间、进出油能力、油泵、管道、阀门、档案资料。
  另外,请各地区了解一线收纳库总体布局情况并填报《需要新增一线收纳库网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危仓险库”专项调查表由《企业基本情况表》、《仓房情况表》、《油罐情况表》以及《汇总表》组成(见附件1)。其中:前3张表由企业填报,县粮食局审核。汇总表由县、市、省粮食局根据企业报表或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表汇总而成。企业应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上旬完成数据复核、汇总工作,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本次调查专用软件请到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免费下载(5月下旬上线)。
  上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1份,纸制文件2份。
  (二)工作要求。
  一是调查对象要力争做到全面覆盖。本次调查以国有企业为主,非国有企业也应列入调查范围,力争做到“每库必看、每仓必查”。
  二是调查内容要力争做到全面细致。本次调查数据要具体到每一栋仓房的跨度、开间、建筑材料、建设时间等。同时还要调查每栋仓房的建设档案,通过分析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维修改造资料等建设档案,判断仓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调查数据要力争做到客观公正。一方面,企业要认真调查,如实填报。另一方面,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是调查结果要及时整理归档。本次调查形成的资料要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五是认真分析研究本次调查形成的数据。各地区要对本次调查形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现实存在的危险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找出影响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症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彭扬、肖德明。联系电话:010-63906904、63906977。传真电话:010-63906909。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1.“危仓险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全部下载)
      附表1-1.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1-2.仓房情况表
      附表1-3油罐情况表
      附表1-4.汇总表
      附表1-5.需要新增一线收纳库网点情况汇总表
     2.“危仓险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附件2:

“危仓险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给出的企业名称。
2.企业代码:填写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给出的代码。
3.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的通信地址,如**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路**号。
4.企业性质:根据投资来源情况填写。其中: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填写国有企业。
有外资背景的企业,请按注册类型分别填写“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
其他企业按国有资本占比,分别填写: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5.占地面积:填写统计时点该库区仓储业务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仓房、地坪等生产设施以及与仓储相关的办公、检验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6.经营范围:选择“仓储”、“购销”、“加工”或“其他”。
以粮食储存为主的填写“仓储”。
以粮食收购、贸易为主的填写“购销”。
以粮油加工为主的填写“加工”。
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填写“其他”。
7.联系电话:填写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联系电话。
8.库区数:填写统计时点企业拥有的包括主库区在内的库区数量。单位:个。
库区是指企业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用于粮食收购、整理、储存等作业,有一定封闭措施,相对独立的粮油储存区域。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粮油储存区域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能作为独立的库区进行统计。
9.粮食仓房总仓容:填写企业粮食仓房完好仓容、需大修仓容、待报废仓容合计数量。单位:吨。
10.完好仓容:填写完好仓房容量。单位:吨。
完好仓房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能够安全储粮的仓房容量。
11.需大修仓容:填写需大修仓房容量。单位:吨。
需大修仓房指未到使用年限(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但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使用),符合《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维修基本要求,需要进行仓房结构,或三分之一以上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等维修,以保证储粮安全的仓房容量。
12.待报废仓容:填写待报废仓房容量。单位:吨。
待报废仓房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结构出现损坏,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的仓房容量。
13.粮食仓房数量:填写企业用于存储粮食的正式仓房数量,包括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楼房仓、地下仓等。不包括简易仓。单位:栋、个。
14.简易仓容:填写简易仓房容量。单位:吨。
简易仓指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包括罩棚仓、拱棚仓、钢化玻璃仓、钢板PVC仓等。
15.油罐总容量:填写企业拥有的单罐罐容1吨以上的油罐罐容之和。
16.罩棚:填写企业拥有的罩棚建筑面积之和。罩棚指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棚状建筑物,包括铁路罩棚、货场罩棚、机械罩棚等。单位:平方米。
17.地坪:填写企业拥有的地坪面积之和。地坪指企业储粮区内已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的场地,包括库区道路、晒场、仓间地坪等。单位:平方米。
18.政策粮性(油):填写存储在企业库区,由企业代保管的全部政策性原粮(油料)、成品粮(油)的数量之和,包括中央储备粮(油)、省级储备(油)、市县级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粮、最低保护价粮等。单位:吨。
二、《仓房情况表》
一般情况下,每栋仓房均需单独填写本调查表。其中,属一批同时建设的,仓型,仓房规格(如长度、跨度、高度、直径、设计装粮高度、设计仓容、主要建筑材料、进出仓工艺等)数据相同,目前仓房情况和需维修改造内容大致相同的仓房,可合并填写一张调查表。
“仓房编号”栏,需填写数栋仓房的全部编号。
“仓房数量”、“设计仓容”、“进仓能力”、“出仓能力”、“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及工程量”中的“面积”栏,填写此批仓房的汇总数据;“设计装粮高度”、“长度(或高度)”、“跨度(或直径)”栏,填写此批仓房其中一栋仓房的数据。
1.仓房编号:填写仓房编号。如企业以栋为单位编号,在仓房数量栏直接填栋数,如企业以廒间为单位编号,在仓房数量栏内直接填写廒间数量。
2.仓型:选填“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立筒仓”和“地下仓”。
平房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楼房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与楼房相似的多层建筑物。
浅圆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仓内直径一般在20米以上,仓壁高度与粮仓内壁直径之比小于1.5的筒式建筑物。
立筒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除浅圆仓之外的筒式建筑物。
地下仓指建于地面以下或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的、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仓房,包括岩体地下仓(如平洞仓、立洞仓)和土体地下仓(如窑洞仓、喇叭仓)等。如平房仓等其他仓型的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按地下仓统计。
3.建设时间:从仓房竣工验收开始起,到统计时点止的时间跨度。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填写。单位:年。
4.设计使用年限:指仓房设计安全使用年限。设计年限的,按设计年限填写。无法取得设计年限的,按30年填写。
5.设计仓容:指仓房设计储存粮食的能力。有设计仓容的,按设计仓容填写。无法取得设计仓容的,按以下方法计算仓容:
散装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93%。
包装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密度×70%。
筒状粮仓的仓容= [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密度。
星仓仓容可按每4个星仓相当于1个筒仓的仓容计算。
粮食密度统一按750kg/m3计算。
6.储粮形式:选填“包装”或“散粮”。
7.进(出)仓能力:指浅圆仓、立筒仓设计粮食进(出)仓作业能力。有设计作业能力的,按设计能力填写。无法取得设计能力的,分别按实际进(出)仓作业最大能力填写。
8.仓房状态:选填“完好”、“需大修”和“待报废”。
仓房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能够安全储粮的,选“完好”。
仓房未到使用年限(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但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使用),符合《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维修基本要求,需要进行仓房结构,或三分之一以上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等维修的,选填“需大修”。
仓房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结构出现损坏,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的选填“待报废”。
9.仓房结构改造情况:指仓房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企业对仓房进出仓工艺进行调整,或在浅圆仓、立筒仓仓壁开孔,或在散装粮食仓房内增加隔墙等情况。对上述改造,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据实选填相关情况。
10.需要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及工程量:填写需要进行维修的内容及需要维修工程量。
11.待报废仓房处理意见。请提出对待报废仓房的处理意见,一是原址重建。二是异地重建。如果是异地重建,请填写需要重建的仓房栋数、仓房容量。三是废弃不用。
三、《油罐情况表》
油罐指用于储存液体油品的密封储罐。
本表填写总体说明及表内“油罐编号”、“油罐数量”、“建设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参照《仓房情况表》。
1.设计罐容:单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或标定容量计算。如未进行标定或设计容量不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立式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m2)×油罐柱高(m)×0.9×0.9。
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异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储存的最大容量填写。
2.进出油能力:参照《仓房情况》“进(出)仓能力”说明填写。
3.油罐辅助设施设备情况:属待报废的油罐不填写。
4.待报废油罐。指结构受损无法维修使用的油罐。
四、《需要新增一线收纳库网点情况汇总表》。此表由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报,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粮食局。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以及现有粮食企业布局情况,认为某些地方缺少直接服务农民售粮,用于粮食收购的网点,且有条件新建的网点数量、仓容数量。